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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签署新规:加密交易仅限央行批准币种

哈萨克斯坦将加密货币交易限定为央行批准的币种

哈萨克斯坦总统卡西姆-若马尔特·托卡耶夫正式签署了一项关键立法,此举旨在建立持牌加密货币交易所体系,并明确授予中央银行对可流通数字货币的审批权限。

根据这一新出台的监管框架,哈萨克斯坦将为数字资产设立专门的管理机制。核心内容涵盖对加密交易所实施许可制度,同时确认该国央行拥有决定哪些加密货币可在受监管平台上进行交易的最终权力。

政府方面发布的声明指出,这项新法规是对现行银行业及金融市场法律的修订。它清晰界定了数字资产的发行与流转规范,并为在该国境内运营的加密交易平台引入了强制性的许可要求。

新规对数字资产进行了细致的分类划分,主要涵盖三大类:稳定币、由金融工具或实物财产作为支撑的资产,以及以电子数字化形式呈现的金融工具。

在这一监管体系中,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NBK)将扮演核心监管角色。除了负责向交易所颁发运营牌照外,NBK还将有权批准特定加密货币进入市场流通,并针对受监管平台设定具体的交易活动上限与限制。

哈萨克斯坦新资产类别:三类数字金融资产

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是引入了三种全新的“数字金融资产”(DFA)类别,这构成了新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负责相关法律制定的金融市场监管与发展局(ARDFM)被指派负责制定除稳定币以外的DFA在发行、流通及赎回环节的具体标准。

哈国限定加密货币交易为央行批准币种

哈萨克斯坦新金融法律中的三类数字金融资产。来源:Gov.Kz

作为DFA发行方的数字平台运营商必须获得央行颁发的牌照方可开展业务。此外,DFA还需遵循与传统金融工具相似的高标准要求,涵盖风险管理、信息披露透明度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多个维度。

加密货币纳入立法并设定严格门槛

该法律明确涵盖了比特币和以太坊等主流加密货币,并将其归类为“无担保数字资产”。

立法规定,可以设立专门的加密货币交易组织,但其所有经营活动必须接受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的许可与全程监管。

为了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央行将制定一份获准流通的加密资产清单,并对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日常运营施加限额及其他限制性措施。

Cointelegraph就许可的加密资产清单及其他规则向ARDFM寻求置评,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哈萨克斯坦的数字资产监管举措与其在中亚地区打造产业枢纽的战略雄心高度契合。该国此前已积极推行稳定币支付应用,并于2025年推出了比特币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目前也是全球加密挖矿领域的重要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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